基本视图

创建基本视图

在使用图纸模型视图将初始图纸视图放置在图纸页上之后,可以使用基本视图命令,利用现有的图纸视图创建其他正交或立体图纸视图。

用光标指定新图纸视图的方向。例如,要使用现有的正交视图放置一个新的基本视图,首先选择源视图 (A),然后将光标定位于右、左、顶部或底部以放置新的正交视图 (B),或以对角方式定位光标以放置一个新的轴测图 (C)。

当使用基本视图命令放置新的图纸视图时,这些视图将与源视图对齐,并以与源视图相同的比例放置视图。

基本视图标题

默认的基本视图标题内容和格式在图纸视图样式中定义,在创建视图时可从基本视图命令条上选择图纸视图样式。

放置基本视图后,可使用图纸视图选择命令条上的显示标题选项显示或隐藏标题文本,还可以使用标题选项卡(图纸视图属性对话框)修改标题。

通过选择视图然后将标签拖到新位置可重新定位标题。

要了解更多信息,请参见以下帮助主题: